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邮政局等九部门,共同印发《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是在原《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而成,名称调整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与标识使用,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消费方式。
根据《办法》,绿色产品是指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绿色属性符合相关评价标准的产品。绿色产品认证分为全项认证和分项认证,并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属性梯次要求,确保认证体系科学、协调、可采信。
《办法》明确了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多部门协同的管理机制,将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推动认证结果采信与绿色发展理念传播。认证机构与检测机构须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并对认证检测结果负责。企业获得认证后,可在产品本体、包装、网络平台等位置规范使用绿色产品标识。
在监督管理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失信信息归集共享,并对伪造、冒用认证标识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迈向更统一、规范、透明的新阶段,将为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引导公众绿色消费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pdf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