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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竞争、未来产业发展与国家战略博弈

发布时间:2025-12-10 09:43|栏目: 标准化知识 |浏览次数:

期刊:科学学研究

期刊类型:北大核心、CSSCIAMI核心

作者:毛昊、柏杨

单位:同济大学

 

摘要:

标准必要专利在工业4.0技术标准竞争领域中发挥日趋显著的重要作用。西方国家从维护产业安全和国家利益出发,率先利用国家力量、产业政策介入技术标准活动,在争夺技术标准相关案件诉讼优选地之外,更加注重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引导国内技术标准产业在国际市场中获取竞争优势。为更好适应当前国际技术标准竞争形势和国家战略博弈环境变化,中国应当加强政府在技术标准竞争中作用,参与技术贸易市场规则秩序构建,支持中国企业逐步掌握全球技术标准定价机制主动权,主动谋求未来产业发展的国家战略博弈优势: 一方面,强化行政机构在技术标准竞争中的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必要专利必要性审查认定和相关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和评估功能; 另一方面,在尊重并依托已有的国际规则基础上,提升中国技术标准竞争国际话语权,推动技术标准国际规则和程序治理机制完善。继而面向未来产业竞争,实现市场优先、行政引导、司法兜底、国际协调,构建起涵盖原则-规则-机制的技术标准国家公共治理框架,为产业创新发展和国际技术转让构建更具可预期性、稳定性的市场环境。

关键词:

技术标准;标准必要专利;未来产业;国家博弈

 

引言

标准是国际贸易的语言,促进了数万亿美元商品跨越国家地区边界流动。由于标准具备开放、普适、公益特征,早期标准化组织在制定技术标准时都尽可能避免将具备私权益属性的专利技术引入其中。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专利与技术标准逐步由分离走向融合,出现技术标准专利化趋向,电子、信息通讯等新兴技术领域,专利商业价值更加依赖于标准的制定实施。随着标准中技术复杂性、兼容性增强,标准中的技术更新迭代加快,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整体关联强化,借助标准特殊地位,技术领先国将专利技术嵌入标准,通过强化复杂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获取技术垄断,形成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简称SEP”)

回顾技术标准相关文献,虽然有大量关于技术标准竞争的相关研究,但少有文献从宏观角度研究国家在技术标准竞争中的战略定位。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中国如何能够更加安全地参与国际竞争策略,改变被动接受产业知识产权定价的不利局面,结合技术标准竞争的国际治理趋向,推动构建符合国家利益的全球SEP许可秩序成为本文重点关注的主要议题。

一、技术标准的行业竞争影响

技术标准以其规模效应、网络效应及兼容性、互用性功能在信息通信等高技术产业中发挥至关重要的功能,成为信息通信产业竞争的战略工具。技术标准制定以及许可、转让、定价的过程对信息通信相关高技术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和市场竞争格局产生重大影响。未来,物联网以及工业4.0出现,将进一步加速产业竞争形态改变,实现物联技术将更依5G等专利技术标准。SEP技术标准将从手机、汽车向城市、家居、交通、医疗健康等产业扩展。技术标准体系渗透重组,在更高领域和更广范围内引发竞争博弈: 企业竞争层面,跨国集体参与标准组织和联盟构建,形成复杂标准生态。标准制定者预先完成全球生产技术经营策略布局调整,主导技术更新和产品更迭换代目标。标准持有者建立技术标准联盟,实行横向联合,把纳入知识产权的事实标准推向国际标准,获得全球范围内的技术垄断优势和贸易竞争优势。国家竞争层面,技术引领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国家不仅是技术标准的管理者、参与者,更是支撑未来产业竞争的核心力量。经过良好规划和战略部署而形成的国家行动方案,直接参与了市场中的技术标准定价执行,进一步影响未来产业链、价值链形态。

二、技术标准竞争的国家战略博弈

当前国际形势下,世界主要国家均表现出对SEP治理的高度关注,不约而同出台了多项政策治理SEP根源性问题,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相比中国在发挥政府对技术标准和产业发展的综合治理作用存在差距。

2.1  技术标准国家博弈能力的要素构成

现代经济秩序下的知识产权国家博弈并非简单的个体经济理性或市场行为选择,体现出鲜明的国家意志导向。技术标准竞争不仅是创新主体间技术能力、市场实力、谈判能力等内容的单体博弈,随着SEP对产业竞争影响深化,SEP技术标准竞争与未来产业发展深度绑定,技术标准竞争已然上升为国家综合治理能力的博弈。

首先,国际、区域和国家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属于公益资源,往往关注公众健康、安全问题,对待知识产权纳入的态度颇为慎重,一般尽量规避知识产权,防止私权的纳入对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产生不利影响。这类标准化组织知识产权政策中的重点在于允许专利技术加入到技术标准中,但不负责专利技术的许可谈判,而是通过专利权人自己的许可使用声明来确定在标准使用中所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国家逐步意识到在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标准中增加知识产权因素或成为决定未来产业发展的关键,国际组织中的SEP规则影响力成为国家博弈的重要内容。其次,当前国际上,部分国家法院在实践中突破了原有的管辖势力范围,做出挑战他国司法主权的举动,将国家力量介入到技术标准定价活动中,打破了国际管辖固有秩序,激化了在SEP技术标准定价问题上的国家博弈,进而引发全球SEP技术标准秩序失衡。最后,知识产权无论是在双边还是多边贸易中,仍然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未来的产业竞争和国际技术贸易中,强化政府在引导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有效提升SEP技术标准价值中的作用必然会更加凸显。但当前国际技术标准体系中仍存在缺乏对SEP必要性的评估。

2.2  中国SEP技术标准国家博弈能力演变

产业竞争环境变化使中国政府逐步意识到SEP专利管理的重要作用,在国家战略和部门政策中从规范将专利纳入标准的行为、专利信息披露、实施许可声明、许可使用费问题、法院禁诉令、技术标准活动的全球战略等多个维度提出产业发展的技术标准内容,行政战略产业支援能力显著强化,在支撑了创新主体市场定价、提升SEP国际规则影响等方面发挥出了积极作用。图1显示了中国SEP国家博弈能力发展变化的情况。

image.png 

1  中国SEP国家博弈能力发展变化情况
Figure 1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bargaining ability

尽管中国在SEP技术标准方面的国家博弈能力也有稳定提升,但是从国际发展趋向上看,西方国家愈发重视行政力量在技术标准国家博弈中的支援作用。中国在此方面突出存在几方面主要问题: 首先是缺乏有效支持SEP定价的市场交易秩序。企业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存在过度声明的机会主义问题。研究表明,在企业所声明的SEP中,真正能通过必要性审查的只占到15%40%。不仅国际技术标准体系中缺乏SEP“必要性的评估机制,当前中国政府在SEP“必要性审查程序、规则制定上存在制度缺位缺乏有效提升SEP质量和许可价格的技术标准知识产权布局; 尚未构建稳定技术标准交易市场秩序的FRAND许可框架; 缺乏调解替代方案等多元化解决技术标准交易纠纷的措施,等等。其次是行政引导下的国际规则影响力不足。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属于公益资源,对待知识产权纳入的态度颇为慎重,一般尽量规避知识产权,防止私权的纳入对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产生不利影响。随着技术创新范式的改变,产业、标准、专利融合趋向显著,标准化管理组织分担了SEP技术标准定价职责,以此提升技术标准服务贸易市场交易效率。在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标准中增加知识产权因素,掌握ISOIEC的技术委员会话语权,直接影响SEP规则界定和数量确定。但中国尚未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形成足够的影响力,缺乏行政上的支援和引导。

三、技术标准竞争的国际治理趋向

大国博弈本质是对有限资源的再分配。在国际SEP争议频发、各国争夺SEP案件管辖权和诉讼优选地的背景下,国际技术标准治理体系存在缺乏必要性评估、过度声明、计算方法不统一、FRAND原则模糊等局限性,如何在国际组织平台框架下优化相关国际规则体系,协调SEP领域内国家间激化的矛盾冲突,利用政策工具解决SEP许可乱象中根源性问题,已成为新的全球技术标准公共治理趋向。

一方面,构建更具包容性的SEP国际规则体系与技术标准交易环境。原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体系下,国家间对抗性博弈在行政、司法、市场等维度展开。然而,国际创新主体间低效的SEP许可交易,日趋激烈的国际SEP诉讼之争,以及SEP许可费率、管辖权、禁诉令之战,使得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意识到现有国际规则体系已无法满足当下国际社会对稳定的SEP交易许可秩序需求,应尽快通过国际公共政策制定、交易规则框架构建等方式完善SEP国际公共治理体系。

另一方面,强化政府在全球技术标准博弈中的引导作用。当技术标准交易市场失灵时,充分发挥行政机构在SEP技术标准定价全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的共识。各国政府迫切需要构建公平、透明,基于规则的全球性SEP许可贸易生态系统: 一是发挥国家专利审查机构在促进专利和标准有效结合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强化行政机构全球SEP市场价格锚定机制构建。三是制定更为公平透明平衡的政策,搭建SEP诚信许可谈判环境。四是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五是以行政力量牵头,寻求SEP技术标准定价问题多元解决方案。

四、主要研究结论

SEP技术标准竞争事关传统信息通信产业和物联网等未来技术产业的核心技术交易、定价、创新,不仅从企业层面,从国家战略博弈层面同样具有着重要的战略影响作用。国际上技术标准竞争相关治理趋向,突显出中国缺乏有效支持SEP定价的市场交易秩序、行政引导下的国际规则影响力不足等问题,也为中国深度参与SEP治理、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体现出构建更具包容性的SEP国际规则体系与技术标准交易环境,以及加强政府在全球技术标准博弈中的引导作用的特点。为进一步维护中国未来产业竞争能力,推动国际技术标准贸易稳定发展,中国应当加快构建以行政战略支持为核心的全球SEP治理体系,构筑中国在SEP技术标准竞争中国家战略博弈能力:第一,强化中国行政机构在技术标准竞争中的协调作用。第二,建立中国技术标准国际规则和程序治理机制。第三,建立更趋完善的SEP全球公共治理框架。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仍需进一步参与到SEP全球治理体系。面向未来产业竞争及国家博弈,应当继续围绕市场创新主体定价机制,在尽量避免与国际产生直接冲突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行政与司法资源,构建符合中国未来产业发展需求的SEP技术标准定价机制。同时,基于原则-规则-机制框架,明确中国解决方案的价值取向与实现路径,重塑SEP全球技术标准交易规则秩序,形成新的SEP技术标准定价全球公共治理体系。这一过程需要基于市场和创新能力,提出明确的中国价值主张,更加有效地参与SEP国际规则制定,提出符合国家创新特征的司法许可费率裁判规则,发挥行政机构在SEP技术标准竞争中的引导与协调作用,推动技术标准定价与国家公共治理路有机融合,更好维护国家安全、产业发展权,促进现代化国家产业和经济体系转型发展。

 

文献翻译及整理 | 向芳

排版 | 康泽昕

审核 | 许丹、常晓然

 

来源洞察标准化。原文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发刊所有公益传播,仅供学习交流,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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