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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性要素的编写——封面

发布时间:2025-08-15 10:37|栏目: 标准化知识 |浏览次数:

封面的编写是对文件进行的包装。然而封面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包装,它还起着十分特殊的作用,在文件的封面上显示着大量识别标准化文件的重要信息。

1  界定

要素“封面”是一个必备的资料性要素,每一个文件都应有封面。封面的功能是提供标明文件的信息。文件使用者通过这些信息可以从整体上快速识别该文件。

2  封面标明的各类信息

在任何标准化文件的封面中都应标明以下8项必备信息

——文件名称;

——文件的层次或文件的类别;

——文件代号;

——文件编号;

——国际标准分类号;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

——发布机构等。

根据文件的具体情况,文件封面中还需标明以下信息:

——文件名称的英文译名;

——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标识;

——被代替文件的编号;

——征集文件是否涉及专利的信息。

3  封面中标明的信息的具体表述

3.1  封面中标明的必备信息

任何标准化文件的封面中标明的必备信息需符合以下具体表述规则。

3.1.1  文件名称

文件名称在封面中位于十分显著的位置。各类标准化文件封面的居中偏上的位置都应给出文件名称。

3.1.2  文件的层次或文件的类别

(1)文件的层次。按照文件的适用范围,我国的标准化文件分为以下五个层次: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化文件。

文件的封面上部居中位置应标明文件的层次:

——国家标准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为“XXXX(地方名称)地方标准”;

——团体标准为“团体标准”或“XXXX(社会团体名称)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为“XXXX(单位名称)企业标准”。

(2)文件的类别。我国的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除了发布标准之外,还会发布其他标准化文件。按照《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除发布国家标准外,还会发布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如果所起草的是这类文件,那么封面上部居中位置应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封面上部居中位置也应标明相应的文件类别。

3.1.3  文件代号

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文件的标志。文件的标志通常为文件代号的固定字体:国家标准化文件的代号为“GB”;地方标准的代号为“DBXX”,其中XX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团体标准的代号为“T/XXX”,企业标准的代号为“Q/XXX”。

3.1.4  文件编号

在文件封面中标明文件层次位置的右下方应标明文件的编号。文件的编号由标准化机构确定或分配

文件编号由文件代号、顺序号及发布年份号构成。文件代号由大写拉丁字母和/或符号“/”组成,顺序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顺序号和年份号之间使用一字线形式的连接号。

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各类文件的编号形式分别为:

image.png 

image.png 

如果所起草的标准化文件是以国际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编制的,并且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化文件,则在封面上标明的文件编号应为双编号

 

3.1.5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号)

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文件应在其封面的左上角标明ICS及其分类编号。在我国标准化文件封面上标明ICS号,能够通过使用这一国际统一的分类方法及其编号,便于我国标准化文件与国际标准化文件的交流与对比。

3.1.6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CCS号)

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文件在ICS号之下,应标明CCS及其分类号,即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3.1.7  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

在封面的倒数第二行,应标示文件的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文件的实施日期由文件的审批发布部门在发布文件时确定

3.1.8  发布机构或单位

在封面的倒数第一行,应标明文件的发布机构、组织或单位。目前,不同层次标准的发布机构、组织或单位情况如下:

——国家标准的发布机构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行业标准的发布机构为:各行业主管部门;

——地方标准的发布机构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团体标准的发布组织为:各社会团体;

——企业标准的发布单位为:各企业单位。

3.2  封面中根据情况标明的其他信息

封面中除了需要标明的必备信息外,不同类别的文件根据具体情况标明的其他信息需要符合以下表述规则。

3.2.1  文件名称的英文译名

为了便于国际贸易和对外技术交流,在国家标准化文件和行业标准化文件封面上的文件名称之下应标明其对应的英文译名。英文译名的编写需要符合以下规则。

(1)英文译名的编写要以中文的文件名称为基础,在保证原意完整和准确的基础上,不必按照中文的文件名称逐字翻译。

(2)英文译名宜从相应国际、国外文件的名称或英文译名中选取。在以国际文件为基础编制我国标准化文件时,最好使用国际文件的名称。如果我国文件规定的技术内容与相应国际文件的技术内容有差异,那么应研究是否可以使用国际文件的名称,如果确实无法使用,则需依据我国文件名称,对国际文件名称作相应调整后形成英文译名。

(3)我国的标准化文件名称各要素之间空一个汉字的间隔,对应的英文译名的各要素间用一字线形式的连接号(—)相连。文件名称的各元素的第一个单词的首字母应大写,其他单词的字母小写(需要大写的专用名词除外)。

(4)表示标准功能类型的词语的英文译名宜从表1中选取。

表1  文件名称中表示标准功能类型的词语的英文译名

image.png

如规范标准:

γ辐照设施  设计、建设和使用  规范

Gamma irradiation facilities—Design, construction and use—Specifications

1 000 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  技术规范

1 000 kV substation automation system—Technical specification

3.2.2  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标识

当所起草的文件与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时,应按照GB/T 1.2—2020的规定,在封面中的英文译名之下标示与国际标准化文件的一致性程度标识。

3.2.3  被代替文件的编号

如果所起草的文件代替了同层次的某个或某几个文件,则应在封面中的文件编号之下另起一行标明被代替文件的编号。封面中标示的被代替文件编号不应超过一行。如果被代替的文件较多,标示被代替文件编号超过了一行,那么可列出主要被代替的文件,并在文件编号后加上“等”字,具体被代替的多项文件可以在前言中说明“文件与代替文件的关系”时给出。

不同层次文件的替代情况不在封面上标示。必要时,可在文件前言中说明“文件与代替文件的关系”时给出。

3.2.4  征集文件是否涉及专利的信息

在文件的工作组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的封面显著位置应给出征集文件是否涉及专利的信息:“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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