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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写-“范围”及“规范性引用文件”编写及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5-07-09 08:26|栏目: 标准化知识 |浏览次数:

标准是高度严谨、规范的部门或行业规范性文件,有其独有的科学性、严谨性和执行性。熟练掌握标准化文件编写规则是标准化工作者基本功之一。


 


一、主要编写规则

“范围”固定为标准文本的第1章节,由“阐述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和“界定标准的适用界限”两部分组成。缝制机械行业常用类型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表述形式如下:“本文件界定了[标准化对象]……的术语”(术语标准);“本文件描述了测定/测试[标准化对象]的……”(方法标准);“本文件规定了[标准化对象]……的要求”(产品标准)。

二、常见问题解析

我行业现行标准体系中“范围”的编制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 “术语和定义”不应出现在范围中

“术语和定义”不属于“主要技术内容”的范畴,因此不需要写在范围概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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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了大量标准,只有涉及术语的标准,范围有界定了……的术语和定义,其他类型的标准虽然文件内容有“术语和定义”,但范围里并不写出。

2. 标准化对象不适当的简化

“范围”中标准化对象的选取来自于标准名称,表述时一定要涵盖标准名称中出现的所有要素,不应遗漏。例如:QB/T 2380—2012《工业用缝纫机  计算机控制高速平缝缝纫机》,该标准的标准化对象应该为“工业用缝纫机  计算机控制高速平缝缝纫机”,不可以简写为“计算机控制高速平缝缝纫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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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技术内容”的阐述仅罗列章节名称

当前行业所有标准在阐述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时使用的方法均为罗列出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章节名称,这种方法不能完全反映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在新版GB/T 1.1—2020发布实施后已经不再推荐使用上述方法,建议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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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适用界限的阐述不完整

适用界限的正确阐述通常包含3个方面:第一,标准的适用领域,第二,标准的使用者;第三,阐述标准的用途。当前行业标准体系中,部分标准在界定适用界限时并未给出制定该标准的具体用途,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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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主要编写规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标准清单。GB/T 1.1—2020发布实施后,对规范性引用文件提出了新的要求,该部分从可选要素变更为必备要素,也就是说不论标准是否有具体的引用文件,都必须将标准第2章设置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具体编写时,本章节应使用“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作为引导语。当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时,应给出“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说明。

提及了被引用文件中的具体章、条、图、表或附录的编号,均应注日期

引用了完整的文件,或者未提及被引用文件具体内容的编号,才可不注日期

术语和定义中由引导语提及的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文件清单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排列:

1)国家标准化文件;——序号

2)行业标准化文件;——拉丁字母顺序再序号

3)地方标准化文件;——拉丁字母顺序再序号

4)团体标准(必要时)化文件;——拉丁字母顺序再序号

5)IOS、IEC标准化文件;——拉丁字母顺序再序号

6)其他机构或组织的标准化文件;

7)其他文献。

其中,国家标准化文件、ISO、IEC标准化文件直接按照标准顺序号排列,行业标准化文件、地方标准化文件、团体标准化文件、其他国际标准化文件先按文件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

二、常见问题解析

在企业提交的标准文本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编制常出现以下问题。

1. 引用文件排序错误

标准未按照拉丁字母排序。

2. 引用文件遗漏或过多引用

标准中增加或删除带有引用文件的条款后,起草组并未及时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做出相应修改,导致了上报的标准中引用文件遗漏或过多引用。

3. 非规范性引用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中由引导语提及的标准应该被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仅在“来源”中提及的相关标准不应该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应放入参考文献。

 

 

来源:参考中国缝制机械协会微信公众号文章修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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