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标创发[2025]2号)。《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四方面17项政策举措。
一是加强标准制定的监督。主要包括强化国家标准制定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加强行业标准制定合规性和协调性监督,严格限定地方标准制定和权限和范围,加强对团体标准制定行为的规范引导。
二是加大标准实施监督力度。主要包括确保强制性标准实施到位,强化推荐性标准的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实施行为。
三是创新标准制定与实施的监督方法。主要包括健全督导与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加快构建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网,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扎实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建立标准验证工作监督制度,促进标准实施监督与复审修订联动。
四是强化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责任。主要包括加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管理,严格落实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法定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监督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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