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虽然字数不多,但如果没有掌握编写要点,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在编写文件名称时要注意以下方面。
1. 准确反映文件的范围
文件名称要准确反映文件所涉及的标准化领域、对象以及涉及的方面,不应无意中缩小或扩大文件的范围。
2. 无须描述文件作为“标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类别及层次
我国的标准化文件有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等,在标准化文件的封面上方,都会通过给出某某国家标准、某某行业标准、某某地方标准、某某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标示出标准的层级或文件的类别,另外还会通过文件编号反映文件的层次和类别。因此在文件名称中不应使用某某标准、某某强制性国家标准、某某行业标准、某某地方标准或某某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等词语,以下给出了一些现行国家标准的文件名称中包含了标准的不规范的示例: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
——风景名胜区管理通用标准
3. 名称各元素的用语及其表述的含义不宜重复
简洁是起草文件名称最基本的要求之一,为此由多段构成的文件名称各元素中的词语或语义不宜重复,各元素中不同用语的概念也不应重复。
不正确示例:
——城市绿地草坪建植与管理技术规程 第1部分:城市绿地草坪建植技术规程
——城市绿地草坪建植与管理技术规程 第2部分:城市绿地草坪管理技术规程
上述示例二给出的不正确的名称中,“城市绿地草坪”“建植”“管理”“技术规程”等词语在名称的主题元素和补充元素中多次重复,经过调整删除了重复的词语,得到了下面简洁正确的名称。
正确示例:
——城市绿地草坪 第1部分:建植技术规程
——城市绿地草坪 第2部分:管理技术规程
来源:中国标准化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