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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定中的专利处置

发布时间:2024-04-07 11:39|栏目: 标准化知识 |浏览次数:

在标准制定的不同阶段,处置专利的重点会有所侧重。

一、预备阶段

在预备阶段,技术委员会在接收项目建议时,需要提请建议方披露基于建议内容可能涉及的专利,并将披露的专利信息汇总。在对建议进行评估时,技术委员要将汇总的专利信息连同建议内容一起进行讨论,并提请参加讨论的技术委员会成员披露其拥有和知悉的必要专利信息,将有关内容记录在会议纪要中。在形成项目提案时,如果已经识别出项目提案附带的标准草案涉及专利,那么需要在项目提案文件中作出说明,并将已披露的专利清单和证明材料等整理好,作为标准草案的附件。

二、立项阶段

在立项阶段,标准化机构在分发项目提案时,对于已经涉及专利的标准,需要同时分发有关专利的所有材料。对于未识别出涉及专利的项目提案,标准化机构需要提请所有收到项目提案的相关方注意标准有可能涉及专利,并鼓励他们进行专利披露。技术委员会的成员在对涉及专利的项目提案和标准草案进行研究时,需要考虑专利问题对于能否立项的影响,从而决定投票的选择和是否派专家参与标准的起草。同时,技术委员会的成员需要按照标准化机构的提示,尽早披露所持有和知悉的专利信息。标准化机构在立项阶段会收集到新的标准涉及专利的信息,因此在公布标准计划或授权技术委员开展起草工作时,需要在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内公布标准涉及专利的信息,以引起利益相关方的关注。

三、起草阶段

在起草阶段,标准工作组的所有成员需要披露自身拥有的必要专利,也要尽可能披露其所知悉的他人(方)拥有的必要专利。不属于工作组,但向正在制定的标准提供技术贡献的所有组织或个人,需要披露自身拥有的必要专利,同时也要尽可能披露其所知悉的他人拥有的必要专利。这一阶段,标准化机构要联系必要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并获取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的书面实施许可声明。这之后,标准化机构需要将收到的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及其证明材料和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表及时通知工作组。工作组在收到标准化机构转交的专利信息和书面许可声明后,要在起草标准技术内容时充分讨论和考虑具体条款涉及的专利是否必要,是否存在替代方案可以避免涉及专利。如果标准化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必要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签署的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表,或必要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选择了不同意许可的方式,那么工作组草案就不能包含基于此项专利技术的条款。标准起草工作完成后,工作组向技术委员会提交的最终工作组草案材料中需要包括经过研究,并与现阶段草案对应的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及其证明材料、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表和已披露的专利清单。

四、审查阶段

在审查阶段,技术委员会在分发委员会草案时,对于通过工作组提交的材料证明已经涉及专利的标准,需要同时分发有关专利的所有材料。对于未识别出涉及专利的委员会草案,技术委员会需要提请所有收到委员会草案的相关方注意标准有可能涉及专利,并进行专利披露。技术委员会的成员和其他相关方在对涉及专利的委员会草案进行研究时,需要考虑专利问题对委员会草案内容的影响,从而决定投票的选择。同时,技术委员会的成员要按照标准化机构的提示,尽早披露所持有和知悉的专利信息。在这一过程中,技术委员会如果收到了新披露的专利信息,那么需要尽快联系必要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声明,并将收到的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及其证明材料和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表及时通知工作组。在标准审查会上,对于涉及专利的标准,要重点额外审查以下内容:涉及专利的委员会草案是否满足文件要求;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及其证明材料、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表和已披露的专利清单是否完备等。要针对专利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置,给出专门的审查意见。标准审查工作完成后,技术委员会向标准化机构提交的材料中需要包括与现阶段草案对应的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及其证明材料、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表和已披露的专利清单。

五、批准阶段

在批准阶段,标准化机构在分发报批草案时,对于通过技术委员会提交的材料证明已经涉及专利的标准,需要同时分发有关专利的所有材料。对于未识别出涉及专利的报批草案,标准化机构要提请所有收到报批草案的相关方注意标准有可能涉及专利,并进行专利披露。标准化机构的成员在对涉及专利的报批草案进行研究时,需要考虑专利问题对报批草案内容的影响,从而决定是否投赞成票。同时,标准化机构的成员需要按照标准化机构的提示,尽早披露所持有和知悉的专利信息。在这一过程中,标准化机构如果收到了新披露的专利信息,那么需要尽快联系必要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声明,并将收到的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及其证明材料和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表及时通知技术委员会进行处置。标准化机构在对投票通过的报批草案进行审核时,对于涉及专利的标准,需要重点关注在制定程序的各个阶段中是否按照要求对专利问题进行了处置,标准的文本中是否对专利问题进行了明确标志和说明。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技术委员会,限时解决问题后再报批。符合要求后,才可被登记为最终标准草案。

六、发布阶段

在标准发布后,专利问题的处置并没有结束。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尽早披露和获得许可声明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因为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及其代表所组成的群体是有限的,尽管标准会被分发征求意见,但也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获得专利权人的注意。同时,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知晓程度限制等也会造成遗漏,一些没有参与标准制定的专利权人仍然可能不知道正在制定的标准涉及了其拥有的专利。因此很难确保标准中的必要专利在标准发布之前披露无遗。在这种情况下,建立标准发布后的补救机制便不可或缺。标准化机构需要在标准发布后继续征集标准必要专利,并在收到新的专利信息披露后,联系专利权人获得许可声明。对此种情形下专利权人拒绝许可的情况,标准化机构需要让技术委员会进行评估,必要时作出暂缓和停止实施标准的决定。

信息来源:学习标准化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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