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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5 08:28|栏目: 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
(第十六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3〕1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35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电焊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商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4年6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6年6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交流接触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4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6年1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显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4年6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6年6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中《交流接触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计算机显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__(第十六批)》及相关实施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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